家庭暴力簡稱家暴,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行為,
往往由於現實之親屬關係與利益的約束而出現一定程度的隱蔽性,
以致於這類傷害行為被掩蓋或要求不得聲張外揚、家人以外之人亦常袖手旁觀,不願介入或協助。
家庭暴力的侵害行為可包括了實際攻擊、傷害、虐待等直接實施暴力或在精神上威脅家庭成員。
其涉及的成員可以指:配偶、前配偶、雙親、子女和繼親帶來的孩子、
有血緣關係家人、同居伴侶、殘疾者與照顧者、情侶關係等。
家庭暴力指的是「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」。
身體上不法侵害指的是:
虐待、遺棄、押賣、強迫、引誘從事不正常之職業或行為、濫用親權、
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、傷害、妨害自由、性侵害…等,
包括有鞭、毆、踢、捶、推、拉、甩、扯、摑、抓、咬、燒、扭曲肢體、
揪頭髮、扼喉頭、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。
精神上不法侵害指的是:
言詞虐待:
用言詞、語調予以脅迫、恐嚇,以企圖控制被害人。
如謾罵、吼叫、侮辱、諷刺、恫嚇、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、揚言使用暴力等。
心理虐待:
如竊聽、跟蹤、監視、冷漠、鄙視、羞恥、不實指控、
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。
性虐待:
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、逼迫觀看性活動、色情影片或圖片等。
而家庭暴力一般以暴力行為為主導,但也有以下這些種類的家庭暴力廣泛存在於家庭中。
經濟的虐待
• 提供或嚴格限制合理遊玩和招待的費用。
• 提供或嚴格限制生活費。
• 胡亂揮霍家庭財產或賭博欠下債務。
• 惡意破壞家庭財產。
• 過度把持家庭財產。
• 限制或妨礙配偶工作。
身體的虐待
• 逼令家人負擔過量家務。
• 拒絕進行家務使家人受損。
• 給家人提供不健康的飲食或者不提供飲食。
• 以物理上的暴力行為傷害家人身體。
社會性的虐待
• 不忠、出軌,或以此暗示或威脅伴侶。
• 監視或限制家人行動。
• 嚴格限制家人正常社交。
• 監視家人的隱私或個人資訊。
• 無故或過度的辱罵、斥責、抱怨、施展語言暴力。
• 蔑視家人,斥責其無能,比不上別人。
• 他人面前或者網際網路指責斥罵誣衊家人。
• 刻意無視忽略家人。
• 威脅離婚,甚至威脅離婚並剝奪伴侶財產。
• 暗示要傷害或殺死伴侶、兒女、其他親人、朋友或寵物。
• 惡意欺騙家人。
性的虐待
• 強迫伴侶性交。
• 長期拒絕發生性行為或刻意刁難、以不同意性交來威脅伴侶。
• 對伴侶的性器官和性能力的侮辱嘲笑。
現今家暴案件層出不窮,但受害者往往為家暴找尋藉口,
像是對方還是愛你的、他不是故意的、家醜不外揚甚至是為小孩尋求一個完整的家庭等等,
於是放任家暴繼續發生,獨自隱忍,忍辱受屈不敢向外求救或報案,
卻不知道,在這樣的縱容下,施暴者往往變本加厲,施暴對象反而擴大到身邊的人,
甚至施暴者失控,最後演變為失手殺人或是盛怒殺人,
若家庭暴力已經持續存在一段時間,建議您立即尋求協助,
因為家庭暴力經常重複發生,且施暴頻率與暴力行為嚴重程度也會隨著時間加劇。
及早尋求幫助,將有機會制止暴力傷害,
您可以隨時撥打24小時保護專線「113」進行諮詢與通報,
或者逕洽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協助,
防治中心皆配置社工人員協助被害人,提供庇護安置、法律協助、醫療補助、經濟扶助、心理諮商輔導或就業輔導等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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